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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多英

简介:
石多英
(Shi ,duōyīng), 男 , 48岁 ,

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法院院长。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八日,永昌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冤判重刑:张延荣、秦德新、樊永成、胡尚学十二年;王泽兴、岳培福、秦吉昌十年;诸大义、王泽芳(女)八年;王永芳(女)七年;严生杰三年。当时参与非法审判的部份人员是:审判长石多英、审判员周瑞荣、代理审判员张永儒、书记员马冬梅、检察院公诉人何正仲。

在事前已经通知法轮功学员准备辩护词做自我辩护,当程序进程到自我辩护时,石多英却说:不能叙述实事过程,只能留下书面辩护词。当时法轮功学员胡尚学站在台前席地而坐以示抗议。石多英拍着桌子叫道:“胡尚学你老实点,这是法庭,不是你的家。”胡尚学说:“我们是好人,没犯什么法。法庭有什么了不起,是你们在迫害我们修炼者。我们是在向世人讲真相,叫世人知道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这是证实大法,救度世人,我们是一群好人。”石多英气急败坏的说:“这在过去要给你判死刑的。”面对石多英的蛮横无理和胡搅蛮缠,法轮功学员张延荣义正词严的说:“石多英,这是法庭,不是你家私设的公堂!”至此,石多英象泄了气的皮球再没张口。

二零零二年十月,参与对法轮功学员张延荣、秦德新、樊永成、王泽兴、岳培福、褚大义、胡尚学、王泽芳、秦吉昌、王永芳、严生杰非法判刑的迫害──(永昌县法院【2002】永刑初字第80号)。

恶报结果:
死亡(车祸)

恶报描述:
二零零四年九月三日,石多英在兰州出差时被摩托车撞死。

恶人的相关连络信息:
None

迫害类型:
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包庇罪行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甘肃金昌市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检察院、法院人员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中共法官恶报摘选
甘肃金昌地区迫害法轮功的人员遭恶报事例

所在单位:

永昌县法院永昌县法院

受迫害人:

更新日期: 2015年2月2日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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