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上午,葵英派出所三名警察闯到四十二中学,绑架了大连大法弟子郭立华,并非法抄家,后于当天下午五点半释放她回家。但是在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葵英派出所警察再次绑架郭立华,并以她用手机给民众讲法轮功真相为由,将她非法拘捕,关押到姚家看守所。接着,中山区公检法不法人员合谋,用了近一年时间,对郭立华进行构陷,并于二零一四年五月八日对她非法庭审。
两名北京律师在法庭上为郭立华作了无罪辩护,认为强加给她的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不能成立。郭立华也拒绝承认所有被强加的罪名。(注:法轮功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奉行“假恶暴”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法庭当场没有宣判。
郭立华的家人于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六日拿到非法判决书,才得知中山区法院已在九月九日对郭立华非法宣判五年徒刑。家人准备为郭立华上诉。
参与非法庭审人员:
中山区法院:审判长梁永国、代理审判员程鑫、陪审员王莉军、书记员姜银铃
中山区检察院:检察员曲慧勇、代理检察员周立香
二零一三年大连中山法院对十一位无辜的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其第一任检察官是中山检察院的刘日强,年仅35岁,介入案件不久,得了肾癌,在大连友谊医院摘除了一个肾脏,退出该案件。第二任检察官是曲慧勇,八月二日的开庭没有参加,因为心脏病住进了医院。第三任检察官是周丽香,这个案件的公诉人本来没有她,她在法庭上的表现非常邪恶。八月二日开庭时语无伦次,退庭后精神恍惚,常常自己发呆,不久也因病住院。这个案件庭审还没有结束,中山检察院已经有三个检察官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