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三年七月五日,会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张小平伙同郭城镇派出所所长胡晓东绑架了新庄乡新庄村法轮功学员李守滋,拿走了家中的电脑。并劫持李守滋到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因妻子以李守滋炼法轮功为由向会宁县郭城镇法庭提出离婚,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郭城镇法庭的法官郭俊礼将李守滋回答法官的问话作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理由,将此案移交会宁县公安局。
七月十九日,国保大队队长张小平在公安局长贾成军的授意下,构陷善良,将李守滋以“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刑事拘留。而法庭副庭长郭俊礼办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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