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八日,王树再夫妇进京上访,被北京公安局非法抓捕,唐海县公安局接回。在刑警队里几个头目轮班动手、辱骂。5-6个男女大法弟子被劫持在一个铁笼子里达36小时。第三天送进看守所行政拘留2个月,丈夫后来被转刑事拘留,2个月后放回家,期间由看守所所长指使犯人看管并殴打他。夫妻每人被罚款两千元,没收入2人的身份证,还没收了2人进京时剩余的500元钱,这些都没有任何手续。公安局强行抄家拿走了大法资料。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冀东油田法轮功学员出去在原来的炼功场炼功,遭唐海不明真相的人恶告,叫来唐海公安警察把法轮功学员绑架到公安局,副局长是艾永忠(现调走),政保科长是刘金忠(现调走)把我劫持到唐山第二看守所。在看守所里非打即骂,吃的是不熟的窝窝头,水煮白菜帮子,又苦又涩。睡的是十几人挤不下的木板床,甚至铐在死人床(铁棍儿焊的床)上,不能吃,不能躺,真是人间地狱。同年某月,向政府部门发信讲真相,遵化政保科、唐山公安局长、唐海公安局孙敬森、冀东公安处李怀玉等一起迫害法轮功学员,最后勒索二千元现金。
二零零一年三月,唐海县派出所所长张顺和齐向春,把刘建荣劫持到了县看守所,一关就是五个月,并抄了她的家,还勒索了她丈夫五千元现金,说一年后,如果不去北京就退回。开了一张白条,没有收据。到一年后她跟张顺、艾永忠去要钱,个个都否认说上边不让给。五千元现金至今没有退还。
当时刘建荣家人给她送的食物,也让看守所的警察给扣下他们吃了。到她出来的时候,她家给她在看守所存的钱,管账的刘增领给扣下不给她。公安局刘金忠还向她丈夫勒索两千元现金。回家后,齐向春经常带人到她家骚扰,闹的她家孩子大人吃不好,睡不好,整天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
河北唐山曹妃甸区居民王芳琴,王芳琴修炼法轮功以后,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准,不断要求自己做好人,更好的人。
但自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发起对法轮功的疯狂迫害以来,王芳琴遭受了非法劳教、判刑、拘禁在拘留所、看守所、洗脑班等多种迫害,并被所在单位扣押工资、取消工程师资格等,身体健康被损害,精神上受到压力,经济上遭到损失。
二零一五年六月六日,王芳琴向中共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寄出了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的诉状,并已被两高院签收。
王芳琴在诉状中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江泽民犯下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剥夺公民财产罪;故意伤害罪、诽谤诬陷罪。因此,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抄家、罚款:二零零零年七月,王芳琴被唐海县公安局原副局长艾永忠,政保科长刘金钟及单位保卫科长劫持至单位公安处,公安处政保科长带人到王芳琴家抄家,后被强迫交保证金2000元(打白条),至今未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