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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和

简介:
刘和
(Liu,He), 男 , 62岁 ,

原沈阳市公安局局长刘和被判刑20年

刘和于2003年7月任沈阳市公安局局长,2004年10月至2009年6月任沈阳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

2010年4月,大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62岁的刘和有期徒刑十五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30万元。其妻高文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刘和任沈阳市公安局局长期间,沈阳市公安部门参与了众多绑架、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性事件,其中包括震惊海内外的虐杀法轮功学员高蓉蓉一案。在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于05年8月和06年4月发布的《对辽宁省及抚顺、沈阳、大连市等13个城市不法官员的追查通告(一)》以及《追查辽宁省女子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中,刘和被列为涉案主要责任人。

高蓉蓉事件回放:2003年7月8日,高蓉蓉被沈阳市和平区公安分局非法判3年劳教,当天被送入沈阳市龙山教养院。高蓉蓉在沈阳龙山教养院被非法关押期间被教养院二大队副大队长唐玉宝、队长姜兆华电击脸部7小时毁容。

2004年10月5日,多名法轮功学员成功地解救出被沈阳市龙山教养院狱警毁容的法轮功学员高蓉蓉,并把其遭残害而毁容的照片公布于世。该毁容照片公布后在全世界引起震动,追查国际曾就此案发出调查通告。公安部将高蓉蓉走脱事件定为“26号大案”。

罗干亲自批示,从省市到县区为此层层开会传达布置搜寻。在罗干授意下,辽宁省政法委、“610”、检察院、司法、公安等部门联手封锁高蓉蓉的消息,沈阳周边各市、地区的公安局和铁路、民航、油田的公安部门先后接到抓捕高蓉蓉的指令。

此后,辽宁省、沈阳市“610”、沈阳市公安局和公安局国保大队按罗干的批示严密部署,派出大批公安、特务等人员秘密深入到车站码头、所有公共场所不分昼夜监视。利用一切手段,监听、侦查、跟踪当地法轮功学员。一方面抓捕高蓉蓉,一方面迫害参与营救高蓉蓉的法轮功学员。

2005年3月6日,高蓉蓉再遭绑架。仅隔三个月之后,高蓉蓉被迫害致死,年仅37岁。时任沈阳市公安局局长的刘和在非法抓捕、虐杀高蓉蓉一案中亦罪责难逃。

恶报结果:
官司缠身

恶报描述:
2010年4月,大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62岁的刘和有期徒刑十五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30万元。其妻高文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恶人的相关连络信息:

迫害类型:
推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通辽市看守所狱医行恶,遭恶报死亡

所在单位:

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公安局
区号:024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06号,邮编:110002
电话:23105090,2310583, 23105090(总值班室)。
局长:杨建军(2017.4.27~迄今) 18741427555、23105188。
前任:刘国秀(2016.3~2017.4),许文有(2008~2016.3)。
副局长:许树文 23105089;王晓刚 15945698994、23105007;邓万宏 23105005;王佩军 23105016;王晓东 23105888;魏平 23105052;于江 23105757。
纪检组组长:王龙刚 23105196
政治部主任:赵金府 23105180
[沈阳市国保支队]
电话:25850233、2842260、24844574、24850789。
支队长:马立新 15904065273
副支队长:刘鑫
[沈阳市国保610]更名为:[沈阳市公安局防范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77号,邮编:110000,
电话:024-2842260、23105972、23106021、24844574、24850789、25850233。
[反恐支队]
董队长,电话:024-23106002 4
支队长:马立新、副队长刘鑫、国保警察马占良、陈福洋
指挥中心警务公开科: 024-23105075传真024-23105129电子邮箱:syjwgk@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024-24847161
总值班室23832677、信访接待室23832902、纪检接待室22825491
控告申诉处 22833119

受迫害人:

更新日期: 2020年1月24日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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