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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福
简介: 刘永福(Liu,Yongfu),
男 ,
五十多岁 ,
原黑龙江省通河县公安局副局长、610骨干刘永福,男,50多岁,紧紧追随江氏团伙迫害法轮功。2003年,因其勾结、纵容、包庇本地黑社会犯罪团伙的违法行为败露,为逃避法律制裁,在一夜之间,突然变卖家产,仓皇携巨款潜逃,下落不明。
恶报结果: 其他恶报
恶报描述: 刘永福:原公安局副局长,自九九年迫害法轮功以来,指使国安科马德波等人酷刑大法弟子,敲诈钱物。后因涉及黑社会包庇案件,携巨款畏罪潜逃。 2003年,因其勾结、纵容、包庇本地黑社会犯罪团伙的违法行为败露,为逃避法律制裁,在一夜之间,突然变卖家产,仓皇携巨款潜逃,至今下落不明。 刘永福自1999年7.20后,紧紧追随江泽民犯罪团伙,诽谤大法,直接迫害大法弟子。违法抓捕大法弟子,对大法弟子刑讯逼供,人格侮辱,敲诈钱财。
恶人的相关连络信息: None
迫害类型:
推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五年迫害 善恶果报不断 天理昭昭 生命自择(一)
所在单位:
通河县公安局
局长:王强0451-57422895 副局长 杨小旭(专管法轮功)0451-57422614、13351916705 副局长室电话:;0451-57422447;0451-57429775 [国保大队] 0451-57428425 队长:张士国:15326628122,其妻(老师):18004503497,其父:张殿武0451-57475856 前队长 刘培敏13351916992 [通河县行政拘留所] 0451-57426228;0451-57425628
受迫害人:
更新日期: 2015年2月22日 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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