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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常俊清

    我叫常俊清,修炼法轮大法五年来,什么病都没得过,身体非常好。99年7月江泽民犯罪集团取缔法轮功,我十次去北京上访证实法,为的是说一句法轮大法是正法,被拘留六次,因绝食被看守所强行带手铐、脚镣,并被强行灌食。

    2001年3月份被区政府、镇政府的邪恶势力强行带到非法“转化班”,强行“转化”,写了“决裂书、揭批”。被“转化”回家后,身上长了疥疮,去医院看病时摔了一个跟头,丢了400元钱。现在我正式声明在“转化班”期间写的,一切作废,从新走到大法修炼中来,坚修大法紧随师,特此声明。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5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1/11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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