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靳素芬、娄本芳
本人在压力下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一律作废,今后加倍弥补一切过错。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1年5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2/117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