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金霞
由别人代替我写的“保证书”、“决裂书”、“悔过书”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今后我要发挥大法粒子的作用,坚修大法紧随师,跟上正法进程,加倍弥补自己的过错,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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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5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3/117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