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丁长虹
今年春节后,妈妈到长春护理姥姥,公安局找不到她,就让单位领导来找,后来又叫我给签字,我当时没加思考就签了字,后来听妈妈说签字不对,我很后悔,只好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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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5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4/11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