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长春地区朱国有
我于2000。12。06-12。21被拘留期间,因学法不深,由于某些执著心放不下写了保证书,违背了大法,对不起师父,通过学法认清了错误,特此声明写过的违背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0年01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3/71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