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梅香
因我学法不深,过去我和我的亲人所写过的“悔过书”及按的手印全部作废,特此声明,紧跟师父,加紧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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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5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7/119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