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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张金兰

    2001年1月18日,我被公安强行送往拘留所,进行所谓“转化”。被非法关押了125天后,我丈夫替我写了“保证”。由于自己没有放下根本的执著,被邪魔钻了空子,违心地在“保证书”上按了手印。我修炼五年,一直对大法坚定不移,这一次却铸成了大错,留下了可怕的污点,说明我过去的修炼并不扎实,没有做到真修、实修。现在我声明上述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请求师父再给我一次弥补过失的机会,我要加倍努力,证实大法,做一个真修、实修的大法弟子,跟师父回家。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6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8/119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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