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方丽梅
我过去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包括给政府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书面、口头承诺,特此声明作废。今后坚修大法,加倍弥补过错,跟上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6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9/119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