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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蒙雪梅

    我1996年6月修炼法轮大法以来身心受益。1999年11月,在单位领导的威逼、引诱下,我写了"不炼功"的保证。幸亏恩师及时点化,我于2000年6月去北京上访,宣布此“保证”作废。但是这一次的关还是没有过好。回到市里又写了"不上访,不公开炼功,不串联,不传播"的保证。2000年12月我去北京再次证实法轮大法是正法,在公安人员的欺骗下,在印有“悔过书”字样的一个表格上签了自己的名字。

    2001年1月公安局所属派出所又强迫我写了"不进京"的保证,否则送进看守所。由于自己有执著心,一次次失去了证实法的机会,我深深地感到痛惜。并悟到写的这一切严重地障碍着我的修炼,阻碍了师父正法。为此,我严正声明以前写过的不符合法的东西作废。从今以后,坚修大法紧随师父。用我的生命乃至一切去证实大法,永远不改变,坚决不改变。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6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11/12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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