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潘吉祥、刘巧芬
我向邪恶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和对老师的不敬,全部作废。保证今后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3/927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