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康美珍
1999年邪恶迫害法轮功时,政府强迫我在“不炼功”的材料上签了字。现郑重声明所签的字作废。我要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3/927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