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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陈金

    我是在1998年11月16日得法的,我得法后身心得到健康,受益非浅。因在99年7.20后全国各地受到江氏集团的指使下,邪恶日夜不停来骚扰我,当时因我得法时间短,学法不深也签了一个假名,后来我觉得这些都是不符合大法的做法,我特此声明作废。今后要加倍努力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师父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8/930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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