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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张金珍

    我是1999年1月20几日得法的。通过别人教我炼功,我家住在距离城镇较远的山沟里,各种条件不是很好,因为我一个人学法炼功,很不精進。带学不学的过了4年。我知道师父还在看护着我。有一天,我听别人说××镇有个功友,我就到她家去看看她学的怎么样,当时她丈夫也在家,她问了我的来意,我一说,她丈夫就拿手机报警了,我知道我没有做好,当地恶警把我抓到了当地派出所,逼问我传单哪里来的,并狠狠的骂我,我也没说,就这样他们把我送進了看守所,还说劳教一年。到了看守所我就开始绝食,到了第九天,他们就把我放了。回家以后,乡政府一次又一次的来我家软硬兼施的让我写“保证”,我丈夫也哀求我,我人心动了,违心在“保证书”上签了字。签字后,我悔恨万分,随着身体也大不如从前,还有另外空间的干扰。我知道我错了,对此,我要严正声明:以前所说、所写有损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从今以后,我要精進学法,讲真象,跟师父走,按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9/93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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