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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陈中桃

    我60岁,于97年8月得法。得法后身体、心灵各方面都发生了变化,以前身患多种疾病,得法后不治而愈,给我家也带来了幸福。由于我学了大法,家里人受益不浅,这都是师父和大法的威力。正当我决心勇猛精進,修心向善,多做好事,1999年7月邪恶迫害开始了。公安局派出所610大队抓捕大法弟子,抄家。我家是集体学法点也被抄了,抄到了资料、师父讲法带、炼功音乐,就把我带到派出所,强行写“保证不炼功”,由于没有守住心性,2000年3月6日在派出所强行写了“保证不炼”。2001年7月,我参加了集体学法炼功又把带到派出所强行签字,都是逼迫签字,共签字两次,“保证”一次。目前通过不断学法,看明慧文章使我受到很大启发和帮助,特此声明,以前我写的“保证不炼功”和签字一律无效,一律作废。我要坚修大法紧随师父,一切由师父安排,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9/93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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