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梅
2000年我被迫签名“不炼法轮功”。给大法造成了损失。特此声明作废。今后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配合邪恶。加倍弥补,跟上大法的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9/931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