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俊华
我以前在劳教所和当地派出所所写的“三书”、“揭批”材料,还有印的手印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声明全部作废。从今以后坚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9/931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