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寇莹
我于2004年11月20日在邪恶的强迫下,顺从邪恶签字,现在我声明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9/931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