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申正兴
学校拿来一“条幅”。在我不明真象的情况下,我签了名,我现在后悔,特此声明签的字作废。并利用机会告诉人们大法好的真象,弥补我的过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9/931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