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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瑞霞 2002年10月由于学法不深在伪善的带动下,在610洗脑班一条诽谤大法的横幅上签了自己的名字。作为一名在大法中身心受益的我做出这样的事,太不应该了,心里特别后悔。后来在同修的帮助下认清了事情的严重。师尊还要我这个不争气的弟子,给我悔过的机会。感谢无比伟大的师尊!在此严正声明:以前在派出所写的“保证”和在洗脑班的“签字”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走正以后的路,做好三件事,不辜负师尊的慈悲苦度。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10/931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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