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金敏
我在劳教所所写的一切背离大法的东西作废。以后抓紧时间做好自己该做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15/935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