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淑贤
一九九九年7.20以后,在单位迫害下,所说、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写的“保证书”,声明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走师父给安排的路,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3/947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