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祝玉珍、王金英
我以前在压力下对村委会写过“保证”和签过字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以后加倍弥补,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3/947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