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国森
我被放出后违心填写了对不起大法的事,对大法犯了罪,在修炼的路上留下了痛心的污点。以后要加倍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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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4/94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