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延秀
我在2000年里,向派出所所“保证”的,对大法有负面作用的言行声明作废。从新走入大法中来。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4/94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