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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娟 我在2003年因挂大法条幅被公安局非法拘留,在迫害下写了所谓的“保证书”,现在我声明作废。我的生命中不能离开大法,我要坚定的按照师父给安排的路走,严格按大法的标准去做,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一定要做一名真正的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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