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淑琴
99年7.20江氏集团迫害大法开始,由于学法不深,在街道违心的写了一份不符合法的“保证”,声明作废。我要加倍弥补自己的过错,紧跟正法進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5/948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