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曲淑芹
1999年7.20以后在监狱写过“保证书”,在派出所写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材料,声明全部作废。今后一定要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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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2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5/948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