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曹淑杰
凡是我所说、所写和我为家人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要求的东西,声明全部作废。今后精進实修,加倍努力做好三件事,走好今后的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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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5/948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