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金自轮
我在被迫害下和神志不清时,所说、所做出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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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9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5/948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