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凤英
我在劳教所高压下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坚修大法,跟上正法進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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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5/948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