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曹博阳
我在迫害下所说、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和在学校老师让“签名”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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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5/948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