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民芳
7.20以后,在被残酷的迫害中,我说的、做的、一切不符合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从今以后,我要走师父给安排的路,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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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12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6/949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