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莫新忠
99年7.20以后,我在派出所、610办公室所说、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从今后加倍弥补不足,坚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6/949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