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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友珍 我今年73岁,94年参加师父讲法传功学习班入道得法,开始修炼。2000年10月1去北京正法的途中被截回,回单位后家人被迫为我交5000元保证金。几天后他们又强迫家人交一万元将我送到洗脑班。由于我不会写字他们就强迫我女儿,儿媳代我写了“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分管单位负责帮教的也为我写了一份“保证书”,并按着我的手强迫签上了我的名字。10天后我被放回并退9000元,10天就被扣了1000元的生活费。从洗脑班回来我并没有放弃修炼,并按照师尊对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要求不断精進,但总有旧势力的干扰,特别是最近在身体上干扰较严重。与同修共同学法切磋我悟到,应上网严正声明过去无论谁代我写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全部作废。全盘否定旧势力的安排和迫害,在正法的最后的最后严格按照师尊的要求精進,随师父回家。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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