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士义
我是自1999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1999年7月当地派出所强迫我写“保证”并逼迫我录像表态“不再修炼大法”。现在,我严正声明原来所写的“保证书”作废。我要继续修炼大法,做好三件事,正念、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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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2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7/950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