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梁淑芳
我在市看守所在残酷迫害下,做出了一些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我要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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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12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7/950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