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金叶
我8岁上小学二年级的时候,在学校被迫签字写过反对大法的话,我声明所说、所写的这一切作废。谢谢师父慈悲苦度。今后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8/951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