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岳娟
我于2000年6月25日到广场集体炼功被恶警扣留至办事处、戒毒所一个星期,罚款1万多元,被迫“保证不去公共场所炼功和不去北京上访”,现在声明“保证”作废。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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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2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8/951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