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彩莲
我是1998年开始修炼法轮功的。从1999年7.20以后,我向单位及当地派出所写过“不炼功”之类的,现在声明一律作废。跟上正法進程,以法为师,做好三件事,走好最后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8/951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