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姚佳秀
自从1999年7月20以来,在邪恶的迫害下,我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我下定决心,在正法的最后阶段努力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弥补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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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12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8/951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