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赵丽芬
我在1999年7月20日打压之时,所说过的,做过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以及所写过的所有文字材料全部作废。我要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带来的损失,同时走好走正今后的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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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9/951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