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国振
2003年3月我被公安局政保科抓捕,非法关押在县看守所。由于怕心重和执著心重,违心的写了“保证书”现在声明一律作废。加倍弥补,紧跟正法進程,努力做好师父说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9/951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