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董丽芳
我在99年7.20大法被迫害期间,由于悟性低和怕心签了不该签的字。现在我严正声明我所签、所写的背离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弥补自己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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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2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9/951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