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田春英
我在派出所里被强迫写的“保证”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9/95157.html